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作者: 时间:2013-09-27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5)。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4.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5.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教高函[2004]1号),2003年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已过,我司将对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见附件3)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见附件7),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高教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材料。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有关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格式见附件11),此前已报过联系人的单位,无更改可不重报)。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按本科和高职课程分类汇总后将推荐公文分类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2)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2008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程申报表,并将填好的申报表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

(3)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汇总、审核本省课程申报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本省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10)。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

5.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1门课程只能从1个途径申报。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指委组织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推荐公文包括本省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13,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另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教指委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高教司。本科相关学科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理工处(邮箱:gaojs_lgc@moe.edu.cn);高职相关专业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高职高专处(邮箱:gzjpk@moe.edu.cn)。公文样式登陆“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邮件主题请注明“XX教指委推荐公文(2008)”。同时,教指委联系人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按相关要求(见附件10),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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